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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自考本科助学班学分评价内容与评定标准

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学分评价内容与评定标准

(一)全日制助学班在籍学生

课程过程评价成绩按百分制计分,其中:课程学习40%,平时作业30%,综合测验30%。

1.课程学习(40%),包括学生到课率和课堂表现两项。

1)学生到课率(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20%)。

到课率80%及以上记A,成绩评定为20分;

到课率60%—79%记B,成绩评定为10-19分;

到课率40%—59%记C;成绩评定为1-9分;

到课率不足40%记D;成绩评定为0分。

2)课堂表现(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20%)。

课堂表现为尊师重道,能帮助教师督促其他同学认真上课,上课自觉认真听讲,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与交流者记A,成绩评定为20分;

课堂表现为思想品德良好,上课听讲,能参与课堂讨论与交流者记B,成绩评定为10-19分;

课堂表现为课堂上未认真听讲,但也未影响课堂秩序者记C,成绩评定为1-9分;

课堂表现为课堂上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, 影响课堂秩序者记D,成绩评定为0分。

2.平时作业(30%)。

按时完成平时作业量80%以上并达到合格要求的记A,成绩评定为30分;

按时完成平时作业量60%以上,或有40%以下作业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记B, 成绩评定为20-29分;

按时完成平时作业量40%以上,或有60%以下作业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记C,成绩评定为1-19分;

按时完成平时作业量不足40%,或有60%以上作业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记D, 成绩评定为0分。

3.综合测验(30%),于每学期期末组织时间进行,卷面分数按100分计算。

测验试卷卷面成绩80分及以上记A,成绩评定为30分;

测验试卷卷面成绩60分——79分记B,成绩评定为20-29分;

测验试卷卷面成绩60分以下记C,成绩评定为1-19分;

未参加测验的考生记D,成绩评定为0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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